“胡法官,我何时能向任某支付租金?”“他今天已履行了法律义务,你现在可以正常支付了……”近日,未央法院胡琳法官在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向未履行协助义务的租户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最终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全部义务。
被执行人任某将其承包的一处厂房租赁给申请人王某后,因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被政府拆除,未央法院判决任某向王某退还租金7万余元并支付诉讼费1310元。案件执行中,申请人向法院举证称,任某在石化大道有多处经营房屋对外出租,每年收取租金数十万元。
财产线索浮出水面后,法官立即展开实地调查,向被执行人任某两处房屋的承租人发出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提取扣留房租收入,两家租户均已签收法律文书。今年3月,申请人找到法官,称已有一家租户向被执行人支付租金。得知这一情况,法官立即赶赴现场,经询问,租户陈某称,因任某不停催收,为维持经营就预先支付了今年第二季度的租金3万元。法官向其告知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收入、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并当场向其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要求其7日内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若逾期拒不追回,将在擅自支付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此时,陈某慌了神,没有想到不协助法院执行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表示会尽快追回已付租金。在法律强大威慑下,最终被执行人任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破解执行难,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努力。法官在此提醒,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下一步,未央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配合执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