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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业主物业谁都伤不起
作者:贾旖旎  发布时间:2021-04-23 10:20:4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物业服务行业也迅速发展,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4月21日下午,未央法院杨若嘉法官通过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化解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某小区时常断水断电,垃圾也无人清理,导致民怨四起,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负责人王某屡次沟通未果。在一次水管爆裂停水数日后,业主们一时冲动拆除了小区的智能道闸。因组织拆除道闸的张某和李某坚决不愿赔偿,公安机关对二人行政拘留5日。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某物业公司将二人诉至未央法院。

法官认为该案涉及群众较多,简单坐堂问案无法彻底化解纠纷,遂决定到该小区实地了解情况,面对面调解。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早早等候的业主们开始你一言我一语地倾诉起来。法官耐心安抚情绪,并及时将二被告与其他业主隔离开,向他们释明法律规定,告诉他们要合法理性反映诉求,暴力手段不可取。最终,二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理智,也明白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向原告赔偿了道闸费用。

调解结束后,法官进行了普法宣传,向到场的业主发放了《物业服务相关知识问答》手册,解答关于物业服务方面的法律咨询,告诉大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以后一定会及时与业主们沟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法官说法】

若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不应采取拒交物业费或其他手段来对抗,而应通过合法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积极协商解决问题。因为,破坏公物等行为不仅会激化矛盾,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应当就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向业主尽到说明告知义务,发生纠纷时要积极沟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降低物业服务质量来缩减成本或通过停水停电来催促业主交纳物业费。希望大家互相理解,共同努力,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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