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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尿不湿“偶遇”花椒……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刘晶  发布时间:2021-04-25 17:08: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王冬青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花椒味”尿不湿,引发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20年7月31日,原告某物流集团西安分公司与被告西安某物流公司签订了外协公路运输合同,约定被告作为承运人之一,负责运送西安至天津、北京地区的货物,并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赔偿责任。8月26日,被告在承运西安仓至天津仓的某品牌尿不湿时,因与农产品花椒混装,导致尿不湿出现异味,客户按照全损处理,全部销毁。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函,表示愿意对受损物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原告先行向客户赔付了31万余元,但多次向被告追讨未果,故诉至未央法院。

案件受理后,原告申请诉中保全,法官认真审核后,依法采取保全措施。随后,积极与双方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但双方分歧较大,致调解未果。庭审中,被告认为其不应赔偿全额损失,且受因疫情影响,自身经营状况不佳,仅愿意赔偿20%的损失。庭后,法官又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1年8月20 日前支付原告31万元。双方均表示,还会继续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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