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这个月给原告转账2000元的凭证。”近日,未央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石校飞收到曹某发来的一条微信……
原告西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某因装修工程款发生纠纷,诉至未央法院。法官通过集约送达中心失联修复技术,成功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庭前,法官助理添加了被告的微信,询问案件情况,被告称其在珠海照顾生病的母亲,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助理告知其可以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开庭,被告表示同意。
开庭当日,原被告及法官在网上“见面”。被告认可拖欠原告装修款1万余元未付,但表示因需要照顾生病的母亲,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希望可以宽限一段时间。原告也表示理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按时履约,并将转账凭证发给法院,至今没有违约,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立身之本,诚信为先。虽然曹某每月支付的款项并不多,但真正厚重的是植根于心中的“诚信”二字。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未央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群众的诉求“马上办”“及时办”“认真办”,并坚持线上线下“两步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