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而车位也成了稀缺资源,为解决停车难题,不少小区和停车场开始建造机械车位。近日,未央法院王蔚法官就审理了一起因使用机械车位引发的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同某在同一小区地下车库租赁机械车位。2021年1月7日下午,原告将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后,下车到副驾驶拿东西,但未关闭驾驶室一侧的车门。恰在此时,被告前来取车,未仔细观察便刷卡移动车位导致原告车门损伤。因损伤发生在停车场,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未予划分责任。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修理费、误工费等损失1280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互不相让,被告认为原告下车未关车门应当负主要责任,故只愿承担一部分维修费。而原告则认为本次事故系被告未尽到观察义务所致。
庭审结束后,法官继续做调解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分别指出原被告在此次事件中的过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500元并当庭履行。
法官提醒,机械车位虽然方便,但使用不当也易造成意外事故。日常生活中,不论是驾驶还是停车,都要遵守法律规定,仔细观察、关好车门、避免剐蹭,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