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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揪心”的腿……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刘晶  发布时间:2021-05-20 09:28:02 打印 字号: | |

摩托车是酷的代名词,速度与激情让人热血沸腾,但如果驾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也极易造成人身损害。近日,未央法院王冬青法官通过“微庭审”,调解了一起驾驶摩托车而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2月3日上午,原告吴某骑行摩托车时与被告卢某驾驶的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受伤,摩托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吴某无责任。事故造成原告左大腿脱套伤、右腿及脚踝多处骨折,双下肢多处皮肤擦伤,失血性贫血(中度)。治疗过程中,医院一度建议截肢,因吴某年仅30岁,其父一再坚持保留儿子的腿。因被告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原告诉至未央法院。

考虑到原告严重的腿部伤情,法官认为只有及时妥善化解纠纷,才能让其尽快接受更好的治疗。于是,通过集约化送达方式及时与被告联系,并迅速安排开庭。

经审理发现,涉案重型半挂牵引车仅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刚刚脱保,且双方分歧较大,致使调解未果。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从情理法等多角度耐心做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1.8万余元,被告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前,分三次支付原告25万余元。因被告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而被告卢某在新疆,法官通过“微庭审”确定了各方调解意见,并迅速制作民事调解书向双方送达。

法官提醒,车辆保险到期后,应及时购买保险,为自己和他人多一份保障,切莫心存侥幸。同时,车辆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