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未央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中建七局荣民金融中心项目部,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中建七局四公司50余名员工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05年初,被告人计某某加入以戴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该犯罪团伙用普通纱布冒充多功能织化布,虚构公司名称在西北地区寻求代理,并先后冒充多家单位人员收购该布料,以此种方式拉托演双簧,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货款。经查,该团伙先后骗取单位、个人钱款共计24万余元,被告人计某某分得2500元。2020年4月24日,被告人计某某被抓获归案。同案其他人员均已归案并受到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计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单位签订购销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减轻处罚,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认真解答了旁听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大家纷纷表示,此案与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通过现场旁听庭审,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增强法治意识、风险意识的重要性,要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此次活动是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一次有效尝试。下一步,未央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