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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挚友,一朝反目为哪般?
作者:民一庭 张喆  发布时间:2021-06-02 15:46:20 打印 字号: | |

张某和王某本是多年的好朋友,却因经济纠纷对簿公堂,让人唏嘘不已。近日,未央法院杨宁法官审理了一起好友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张某在老家经营一家汽车装饰修理店,后因想去大城市闯荡一番,便打算把店铺转让。某日,他和好友王某吃饭闲聊时,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王某,并称自己已经积累了一些客户资源,不舍得白白浪费,询问王某是否愿意接手,且保证肯定能赚钱。王某基于对张某的信任,在没有详细清点核实账目及财物的情况下,便和张某签了《转让协议》,约定转让费15万元,并于当日向张某支付了11万元,同时约定剩余4万元一年后无论盈亏均需足额支付。可经营一段时间后,王某发现店铺财物根本不值15万元,生意也比较一般,到了约定支付尾款的期限,王某并未支付,二人因此事心生间隙,张某诉至未央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本案案情比较简单,事实相对清楚,便指导法官助理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倾听、认真引导,情理法相结合,讲道理、论得失,修复双方友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2万元。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在与熟人签订合同时,或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往往不会字斟句酌,充分审查合同内容,一旦在后续履行中发生纠纷,反而不容易解决。法官在此提醒,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权利义务对等,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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