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钻空子”的行为要不得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苏晨  发布时间:2021-06-02 15:48:49 打印 字号: | |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耍小聪明、钻空子的行为,最终只能自食其果。近日,未央法院许晓娟法官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9年11月,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某物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出租)》,约定委托原告出租被告公司享有所有权的某工业场地,并向其提供订约机会及居间服务。协议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于2020年6月促成被告某物流公司与张达成租赁合同。随后,张某及所属企业入驻该工业场地,但被告某物流公司及张某称系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与原告无关,拒绝支付佣金。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某物流公司支付佣金4.68万元及违约金。

经调查法官了解到,该工业场地不同于居民住宅,场地资源分散、偏僻,原告履行居间中介服务时,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寻找厂房及客户,因此,厂房信息及客户资源均属于原告公司具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原告向被告提供居间服务后,无疑也披露了所掌握的信息资源,现被告某物流公司利用漏洞,逃避佣金,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实信用原则讲起,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被告某物流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4.5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未央法院始终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形成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