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张博博法官在审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时,巧用 “三步调解法”,帮助一对兄弟修复手足之情。
原被告系亲兄弟。2012年,原告为申请单位集资房,便将其名下原有的单位集资房登记到被告名下。后因双方产生矛盾,被告拒绝配合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其名下。
第一步 宣泄疏导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迅速和被告联系,得知自己被起诉后,被告说:“说实话,我哥起诉我,我心里很高兴,终于有说理的地方了……”庭前调解时,被告委屈地说:“哥,我从来没说过不配合你办理房屋更名手续,但你媳妇去我们家大吵大闹,实在是太过分了……”原告也激动地说:“你侄子就靠这套房子结婚呢,我们心里也着急啊……”法官让双方充分发表观点,宣泄情绪。
第二步 求同存异
通过情绪宣泄,双方虽未即刻解开心结,但都冷静下来了,法官抓住时机,让双方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确认。经查明,涉案房屋为原告出资购买的单位集资房,一直由其和家人居住。2012年,原告听说单位要再次修建集资房,便将房屋变更登记到被告名下。后来,单位不再建设集资房,原告便要求被告配合将房屋更名至自己名下,但因家庭琐事,两家发生矛盾,被告不予配合。
第三步 情理结合
经调查,法官对案件事实“了然于胸”,遂“以情感之、以理服之”,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互相道歉,并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1年6月10日前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子的事情已压在心底快十年了,现在终于解决了,心里畅快多了,感谢法官……”拿到调解书后,双方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
未央法院在审理涉家事纠纷案件时,始终秉持“家和万事兴”的理念,坚持情理法有机结合的工作方法,注重修复受损关系,着力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