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李想法官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完毕,原告也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纠纷一次性化解。
2019年10月,原告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租赁合同》,约定将吊车出租给被告。2020年10月,经双方结算后,被告出具欠条,载明欠付原告35万元,并承诺分期支付。后因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欠款15万余元,并申请财产保全。
法官经调查了解到,在原告起诉后,被告又偿还了13万元,对剩余2万元也有还款意愿,遂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对违约金和诉讼费承担分歧较大。法官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反复沟通协调,逐渐缩小分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剩余欠款及违约金、诉讼费共计2.8万元,原告提交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未央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融入审判工作之中,妥善解决群众的急难事、烦心事,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