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曹英萍法官调解了两起纠纷,受到当事人一致称赞。
小标的关乎大民生
被告张某经营一家砂锅串串店,原告郭某为其供应了两次液化气,总计620元,张某支付了310元。因剩余310元一直未支付,原告诉至未央法院。
被告张某到庭后十分气愤,称店铺为合伙经营,与合伙人有一些账目没有核对清楚,剩余310元不应由其支付,并要求法院传唤另一位合伙人到庭。听完张某的“发泄”,待其情绪平复后,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告知被告,与合伙人之间的账目核对是合伙内部事宜,不能对抗原告,最终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310元。法官立即通知原告到庭,可原告却不同意,坚持要求法院判决。法官向其说明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最终原告同意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310元。
长途送达促调解
2017年,原告西安某文化公司与被告延安某酒店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销售由其设计制作的装饰画及艺术品,供货总金额为9.9万余元。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尚欠付货款1.5万余元,原告诉至未央法院。
因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无法接通,邮寄送达的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均由他人代收,但代收人的身份无法核实,被告也未到庭应诉。经与原告沟通得知,被告某酒店一直在营业中,但因负责人几次变更,导致无人出面处理此事。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案件审理时间,法官立即安排法官助理黄颖与书记员前往延安,找到被告某酒店的负责人,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其签收了诉讼材料,并表示愿意与原告调解。法官当即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确定调解方案,并通过微庭审平台组织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无论案件标的大小,也无论办案过程多么波折,法官都要带着感情和责任,秉承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