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蓬勃发展,“618”“双11”等网上购物促销活动受到消费者热捧。今年的“618”已经到来,你是不是正在“摩拳擦掌”,添加至购物车等待“开抢”呢?
2020年的“618”,刘某趁着促销活动,在某网站店铺购买了一部售价3288元的手机,商品详情界面显示“手机为官方标配款的全新单机”,广告语中也载明“拒绝假货,拒绝翻新机”。收到手机后,因NFC 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刘某耗时一月有余和商家就手机质量、退款等事宜进行协商,但未得到解决。之后,其通过手机官方客服和网上验机等途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均为“手机不是全新单机”。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买到“假货”,遂诉至未央法院,要求店铺的经营者王某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某网站店铺已不再经营,应由其实际经营者王某承担民事责任。该商品的详情介绍及宣传语与最终的鉴定结果不符,店铺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最终,依法判决店铺的实际经营者王某向刘某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9864元。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确实方便,但一定要擦亮眼睛,下单前多询问、多了解、多比较,特别是购买贵重物品时,要保留好商品介绍、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信息,收货后及时查验商品质量,买到“假货”或发生纠纷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