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对不起,我错了,我现在就筹钱,保证半小时到位,请不要拘留我……”
6月21日,未央法院别致法官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和担保人,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李某向翟某借款13.5万元,期限届满后,翟某多次讨要无果,遂诉至未央法院,并申请保全李某名下的房产。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本金13.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义务,翟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年纪小,态度较积极,愿意再给其一次机会,由案外人赵某提供担保,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再三向申请执行人书面告知解除房产查封措施的风险,并向被执行人告知解除房产查封措施后,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后果。申请执行人表示相信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向法院提交了解除房产查封措施的书面申请。
6月2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向法官“诉苦”,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将房产以177万元的价格出售,但仅向其支付了2.8万元,剩余欠款至今未支付,法官当即传唤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到庭。
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到庭后“软抵硬抗”、态度坚决。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但他们依然不予配合。法官当即通知法警到场,向被执行人和担保人送达拘留决定书,释明法律后果。此时,被执行人和担保人才意识到法官是“动真格”了,一改之前的“强硬”,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剩余案件款。
法官在此告诫被执行人,在法律面前,切勿心存侥幸,只有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正道。因为,任何规避、拖延、抗拒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