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女性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扮演着“半边天”的角色,但她们遭受家庭暴力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成为家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近日,未央法院民四庭秉持“一揽子”化解家事纠纷的原则,妥善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起诉要求离婚,并称丈夫李某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于该类型案件紧迫,法官在收到申请的当日,就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核实情况。原告提交了出警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最终被告承认实施家暴的事实。法官认定家暴事实成立,对被告进行严肃批评训诫,并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签发人身保护令,禁止其实施暴力行为。
关于离婚,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和短视频等证据,证明被告婚内出轨并与他人同居。法官特别注意到,双方的女儿尚不满一周岁。为“一揽子”化解纠纷,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官将调解贯穿工作始终,将情理和法理讲清、说透,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就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而言,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在此限,故本案原告有权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双方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故确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考虑到被告为婚姻过错方、原告经济困难并直接抚养孩子的实际,法官根据双方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认为应当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原告予以适当照顾。最终,在法律的震慑和法官润物细无声的调解下,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一揽子”协议。
【法官说法】
广大妇女同胞用爱和温柔支撑家庭、扛起责任,应当得到更多的爱护和尊敬。法官提醒,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报警,并前往医院就诊,确定伤情,同时要留存相关证据,可向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及妇联等求助,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