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芦康护、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刘瑜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赵某等18名原告与被告陕西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并同步进行庭审直播。据悉,该18起案件系未央法院审理的首批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
被告陕西某公司因在执行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咸阳某公司申请破产,案件移送西安中院进行破产审查。经审查,符合破产情形,西安中院受理了该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将债权人申请的破产债权审查后,编制债权表进行公示,赵某等18名原告对公示债权表所载的债权有异议,遂向受理破产申请的西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陕西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西安中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将18起案件移送未央法院审理。
经查明,被告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5年9月、10月通知职工放假,但却一直未通知职工上班。双方均认可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但对于解除原因和时间分歧较大。因该批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破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诸多法律关系,且被告称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整,尚有200多名职工等待该批案件审理的结果。为既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能确保被告公司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庭前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举证质证,双方对无异议的事实予以确认。
6月23日下午,庭审如期进行。合议庭围绕诉讼请求进行法庭调查,厘清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虽然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均对合议庭表示感谢,认为庭审思路清晰,归纳争议焦点准确,厘清了双方多年的纠纷。
未央法院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妥善化解涉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破产重整纠纷,确保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