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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作者:执行局 盛健  发布时间:2021-08-19 09:35: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执行局韩勇法官团队用时20天,执行完毕三起索要抚养费的案件。

李某和王某经未央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随王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但离婚后,李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查询、冻结等措施,李某到庭后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完毕孩子18周岁前的所有抚养费,并已于近日支付了5.2万元。在法官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剩余抚养费6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孙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未央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孙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但离婚后,因双方均不愿联系对方,导致李某无法履行判决义务,孙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李某委托律师到庭,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无法与孙某取得联系,请求法官帮忙协调。法官立即与孙某沟通,最终其提供了银行账户,李某表示将按月将抚养费转至该账户。

尹某与妻子离婚后,婚生女徐某向未央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标准。经调解,尹某每月向徐某支付1800元。因其未按时履行,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尹某的银行账户。在法律强大威慑下,其支付了部分抚养费,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徐某申请解除强制冻结措施,尹某表示今后将按时支付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法承担抚养义务,这份义务不会因夫妻关系不存在或其他理由而改变,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履行好法定义务,悉心呵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他们撑起爱的“保护伞”。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