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严丹法官审理了一起因“蟑螂”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1年 6月10日,原告董某通过中介公司与被告全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住被告的房屋一套,租期一年,租金2100元/月,双方各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050元。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半年租金及押金共计1.47万元。6月12日,原告及家人入住后,在屋内发现大量蟑螂。原告认为其与爱人正在备孕,屋内的蟑螂已经明显影响居住且会对身体造成危害,遂通知被告要求解除合同,并于次日自行搬离。后双方就退还租金等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共计1.46万元,并承担搬家费、保洁费。
被告认为原告在签订合同前,已经实地看过房屋,表示满意后才支付了定金,且之前的租户均未反映过房屋存在蟑螂问题,现原告自行搬离构成违约,考虑到实际情况,其同意退还部分租金,但不同意退还押金,且要求扣除中介费。因双方分歧较大,致调解未果。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称涉案房屋存在大量蟑螂,但未提交证据,其在合同期内未与被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并搬离涉案房屋,已构成违约,故对其主张退还押金并要求被告支付搬家费、保洁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依法判决被告在扣除房屋空置期内产生的租金后,向原告退还剩余租金1.19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在房价持续上升的当下,租房已成为人们暂时安居的另一种方式。法官提醒大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要充分了解房屋状况,对设施配备、租金支付、违约责任、权利义务等进行明确约定。发现房屋存在问题时,要及时沟通,并留存好证据。发生纠纷时,要积极协商,通过正确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