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王冬青法官调解了一起因租车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1年7月27日,童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处租赁了一辆白色新能源汽车,约定租金每月2900元,租期12个月。童某支付了1万元押金和2900元租金后,某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交付其使用。但仅过了3天,车辆突然无法使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多次沟通未果之下,童某将车辆拖至铜川。因双方就车辆返还、租金支付等事宜分歧较大,某汽车租赁公司诉至未央法院。童某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及押金。
案件受理后,法官及时与双方沟通,某汽车租赁公司称,因童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无法使用,要求其就近维修。而童某称,系某汽车租赁公司无故远程锁车,才导致车辆无法使用。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对车辆占用期间的租金再次产生分歧,某汽车租赁公司认为童某将车辆拖走3个月,应支付相应的租金,而童某认为其仅正常使用了3天,且拖车还产生了费用,故不同意支付租金。
为早日化解纠纷,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法官再次展开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均认识到在处理此事中的不妥之处,达成一致意见,童某支付1400元租金后,某汽车租赁公司于11月15日前,将押金和剩余租金退回。协议达成的当天,童某将涉案车辆交还给某汽车租赁公司。
【法官提醒】
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日渐火爆,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法官提醒大家,租赁车辆时,要选择正规、合法、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租车公司,并对租赁方式、租金支付、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交接车辆时,要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当面填写并保存好交接单据。产生纠纷要及时沟通,采取合法、理性途径解决,切莫相互“赌气”,造成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