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按照调解书约定向原告交付了房屋,感谢您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近日,未央法院赵冰法官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致电表示感谢。
2019年6月10日,原告段某通过被告某中介公司,与被告崔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购买被告崔某房屋一套,总价款85万元,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总价的3%即2.55万元由原告承担,并对房屋交付和产证办理等事宜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崔某支付了定金17万元,向被告某中介公司支付了服务费2.05万元。后因被告崔某一直未交付房屋,且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崔某返还定金17万元,支付违约金25.5万元,被告某中介公司返还居间服务费2.05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双方隔阂很深,无法有效沟通,遂尽快安排庭审。开庭当日,被告崔某通过他人电话联系法官,称没有带手机,无法扫码进入,言语中很是焦急。法官迅速为其提供手机,登录“一码通”,查询健康码,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就交付房屋、办理不动产证、房屋过户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告当庭向被告崔某支付了补偿款及剩余房款。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大家,购买房屋时,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在履行合同时,要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加强沟通交流,妥善解决纠纷,真正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
【编后语】
小事连民生,民生连民心。房子是影响当代人归属感、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买房也成为许多人的奋斗目标。当诉讼群众因买房遭遇“烦心事”,因忘带手机遭遇“操心事”,因住房遭遇“揪心事”时,未央法官设身处地从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出发,用实际行动兑现承诺,用定分止争映照初心,不断提升为民办事的服务水平,蓄积奋发有为、司法为民的热劲,不仅奠定了平安未央的根基,也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