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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一揽子”解纷,让群众笑开颜
作者:民二庭 石校飞  发布时间:2021-12-02 09:43: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韩霞法官“一揽子”化解了多起纠纷,受到当事人纷纷点赞。

当事人:我还有一起案件

原告李某因被告王某、乔某拖欠货款而诉至未央法院。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在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提及欠款金额为9万元,并非起诉状载明的4万元。经核实,原告称剩余5万元系二被告向其借款,该民间借贷纠纷由汉城人民法庭审理。

受疫情影响,二被告无法到庭,法官遂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开庭,二被告认可拖欠货款的事实,但表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暂无力偿还,希望可以分期支付,另希望法官一并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积极协调,最终,双方就两起案件一并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申请撤回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

旁听者:我也想调解

原告葛某与被告李某素有生意来往,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购买猪肉,因未按时支付货款,原告诉至未央法院。经开庭审理,法官根据查明的情况,仔细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一个月内支付剩余货款。此时,参与庭审旁听的原告随行人员张某站起来说:“李某还拖欠我的菜款,案子还没有开庭,今天能不能帮我们一并调解了?”经与双方沟通,李某同意一并处理。法官立即与该案的主审法官联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外人:请法官一并处理

原告白某依约为被告西安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建设工程,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之下诉至未央法院。庭审中,双方就涉案工程是否存在增量以及被告向案外人刘某支付2万元款项的性质存在争议。法官及时向刘某核实,其称该款项包含被告向其支付的材料款及应当向原告支付的部分工程款,请求法院一并处理。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组织三方进行了多轮对账和调解。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扣减向案外人支付的材料款后,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编后语】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未央法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公仆意识,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拿出硬招实招,不分分内分外,与群众呼声同频共振,在延伸审判职能上“做加法”,在减轻群众诉累上“做减法”,在办好群众最关心的“小事”上显担当,想方设法解决好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我们坚信,只要有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硬作风,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