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杨金翠法官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损坏电梯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陈某、张某均系未成年人。2020年9月5日,二人在乘坐某小区电梯时,无故多次脚踢电梯门,致使电梯损坏并停止运行的同时,被困电梯近一个小时。原告某物业公司将其救出后,支付电梯维修费8700元。因向陈某、张某的监护人索赔未果,故诉至未央法院。
陈某的监护人称,事故发生后,原告并未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而是自行救助,对其子造成惊吓,且电梯门并非其撬开,故对维修费用不予认可。张某的监护人则认为,原告更换配件、维修电梯未与其沟通,亦不愿意赔偿。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张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坏,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其均系未成年人,且无独立财产,故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电梯事故系陈某、张某过错导致,原告实施救助的行为并无不当,故对陈某、张某监护人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最终,判决陈某、张某的监护人连带赔偿8700元。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电梯安全无小事。乘坐电梯时不得打闹、嬉戏、跳跃,发生故障后,要保持冷静,通过电梯内的警铃、对讲机、电话与管理人员联系并安心等待救援,切不可擅自撬门、扒门。家长要履行好监护人职责,作出正确的示范引导,加强对孩子的电梯安全教育,普及必要的自救技能。请记住,电梯安全是公共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