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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夜间行车,千万要注意……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沙亚娜  发布时间:2022-02-09 10:30: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林娜法官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6月25日23时许,案外人陈某驾驶原告任某所有的小型轿车,与被告闫某驾驶的被告冯某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维修花费8841元。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因道路施工,车辆行经此处需绕行。因双方车辆均无行车记录仪,事故发生地周围无视频监控,且双方均称自己车辆在前,对方车辆由后方超车变道导致事故发生,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特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闫某、冯某及被告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称事故发生时原告车辆位于右车道,其车辆位于左车道,原告压道路实线违法变道,故其无责任。原告称次日去现场重新拍照发现,道路上并无实线标志,事故发生当晚照片上的实线应为灯光。因双方分歧较大,致调解未果。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该道路在事故发生期间为施工路段,原告提供的次日照片并不能证明事故发生时的路面情况,而根据事故发生当晚的照片显示,该白实线并无灯光源,与照片中的路灯、车灯、红绿灯等灯光光线明显不一致,故对原告关于事故发生当晚照片中道路上无白实线的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双方提交的事故现场照片,能够证明原告车辆压实线违法变道,但考虑到被告车辆在行驶中亦存在观察不周之过错,最终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按70%的比例承担车辆损失,被告负事故次要责任,按30%比例承担车辆损失,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4052.3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保持良好心态,不争抢不插队不急躁。同时,最好为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设备,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