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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需诚信
作者:民二庭 李雪  发布时间:2022-03-01 11:25:37 打印 字号: | |

“法官说得对,做人做事都要讲诚信,我马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近日,未央法院赵冰法官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5月,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及第三人某中介公司分别签订《房产中介买卖合同》《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未央区的某处房屋出售给原告,并约定了详细的合同履行步骤。前期,各方均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但银行发放贷款并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后,经原告与第三人多次催促,被告却一直未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向其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合同签订后,原告一直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后因被告需要清偿贷款和购房新政对原告购买资质的限制等情形,延缓了合同履行进程。而被告长期居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往返西安办理过户手续路途遥远,且双方在沟通中存在误会。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于房屋过户后三日内向被告支付剩余房款。

【法官说法】

现如今,购房已成为许多家庭的头等大事。因房产交易涉及金额较多,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较大,买卖双方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慎重签订合同,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加强沟通、恪守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共同维护房产交易秩序。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