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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回家路上摔倒,法院这样判……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沙亚娜  发布时间:2022-03-01 14:26: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林娜法官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谷某与被告从某、季某原系同事关系。2021年6月25日19时许,三人一同在某购物广场就餐,期间原告谷某与被告从某共同饮用其自行购买的白酒,被告季某另行饮用啤酒。21时许,三人离开饭店,二被告自行回到酒店,原告则乘地铁回家。在进入地铁站时不慎摔倒,被送至医院救治。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损失。

庭审中,原告称系被告从某要求其买酒,且有劝酒行为,自己并未患有不能饮酒的疾病。二被告则称,原告为获得晋升机会,主动邀请他们就餐,白酒为原告自行购买,在饭局结束后,原告身体状况正常,没有出现醉酒迹象,他们也主动提出搭乘出租车或网约车送其回家,但原告表示要自行乘坐地铁回家。因双方分歧较大,致调解未果。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知晓饮酒后可能产生的后果。根据原告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其自行从某购物广场前往地铁站口,在此情况下,其若感觉身体不适,亦可选择其它交通方式安全回家,但其仍坚持乘坐地铁,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根据原告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二被告没有劝酒行为,所饮白酒系原告自行购买,且根据被告季某饮用啤酒可以证明,当时原告完全可以选择饮用酒品的类型并控制饮用量。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饮酒后发生人身损害,若饭局同桌其他参与人实施了强制劝酒、拼酒等积极加害行为,或者没有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若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聚餐及饮酒本是人际交往的正常行为,但要适量,切莫贪杯,同时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损害。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