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们愿意继续合作!”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9年10月起,原告西安某食品有限公司向被告某食材配送公司供应豆腐,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3300余元至今未付,原告诉至未央法院。
被告辩称,受疫情影响,其已经暂停营业,公司所有业务和人员均已转让至西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案供货事宜发生在转让之后,收货方实为西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故不应由其付款。
原来,被告转让公司业务和人员后,未告知原告,原告自始至终都以为收货方为被告公司。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法官趁热打铁,通过被告联系到西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承认收到原告供应的豆腐,但因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紧张,所以未按时付款。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某食材配送公司和西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向原告支付一半货款并当庭履行,原告申请撤诉。庭后,双方高兴地向法官致谢,并表示将继续合作。
【法官说法】
买卖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最频繁的交易类型。法官提醒大家,发生长期买卖交易时,双方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对身份信息、住所、标的、价格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送货上门时,要核实收货人信息。买卖双方都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努力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