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收到赔偿款了,这下终于安心了……”近日,未央法院方圆法官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藏族群众丹某眼含泪水向法官致谢。
原告丹某是来陕务工的藏族群众,平时以打零工谋生。2020年11月,其在为被告某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手腕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腕部肌腱受损,后期需要康复治疗,但被告对于双方劳务关系的成立、原告受伤与提供劳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赔偿数额均有异议,拒绝赔偿。原告遂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
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原告早日得到赔偿,法官反复与被告沟通,从公司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商业信誉等方面入手,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1.5万元。
【法官说法】
劳动者在接受雇佣时,应尽量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并保存好工资支付凭证等可以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雇主应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