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但如果尚未离婚却分居生活,该由谁承担抚养费呢?近日,未央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4年6月,高某与李某结婚。次年5月,生下一子小李。后双方经常吵架,夫妻感情逐渐冷淡。2016年10月起开始分居,小李则随母亲高某生活。现高某代小李起诉至未央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无论夫妻离婚与否,任何一方都不能推卸该义务。李某与高某分居后,仍应当向孩子支付抚养费。最终,根据原告小李的实际生活需要,综合考虑本地生活水平及被告的负担能力,酌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实属正常,但孩子是无辜的,请不要缺席对他们的爱。即使最终不得不分开,无法再给他们一个圆满的家庭,也要履行好各自的义务,切莫加深对孩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