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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仙人跳”,一恶势力集团当庭受审并宣判
作者:刑庭 吕亚霖  发布时间:2022-03-25 09:48: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并公开宣判。

2019年7月起,被告人刘某、肖某某安排被告人苏某某、赵某某发放招嫖卡片,组织被告人屈某某等在本市实施卖淫活动。为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肖某某、屈某某合谋对嫖客实施敲诈。其中,被告人刘某负责招募卖淫女、制作招嫖卡片并安排被告人苏某某和赵某某发放、安排卖淫女实施卖淫,还通过电话向被害人言语恐吓威胁以勒索钱财、分配犯罪所得;被告人肖某某负责招募卖淫女、接听嫖客电话并安排卖淫女、收取并分配犯罪所得;被告人屈某某负责卖淫、给刘某拨打电话配合敲诈,并持肖某某收款二维码收取被害人钱款;被告人苏某某、赵某某负责在酒店发放招嫖卡片。直至案发,通过组织卖淫收取嫖资共计2.07万元,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肖某某纠集被告人屈某某、苏某某、赵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形成以被告人刘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肖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屈某某、苏某某、赵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敲诈勒索、骗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22起,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对被告人刘某、肖某某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九年;对被告人屈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对被告人赵某某、苏某某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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