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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引发的风波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周婷  发布时间:2022-03-29 16:00: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甲公司因经营物流需要,租赁原告乙公司5间房屋,产生租金3万余元、水电费1.5万余元。因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诉至未央法院。

被告认为,在合同履行中,原告隐瞒场地即将被拆迁的事实,向其预收停车费等后续费用,但未能依约提供符合条件的房屋和水电、保洁等服务,导致其产生损失,故应由原告承担一半租金,同意扣除押金及其他损失后,向原告支付8956元。

了解情况后,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原告认识到,因未提前告知场地面临拆迁的事实,且存在长时间停水停电等问题,的确对被告经营造成了影响,存在合同履行瑕疵。被告也同意支付实际使用场地所产生的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水电费等共计1.7万元。

【法官说法】

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全面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对方履行合同存在部分瑕疵,可以要求减少自己的义务,但不可完全拒绝履行。希望合同双方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互利互惠中实现合作共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