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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漏水,物业公司该不该赔?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周婷  发布时间:2022-03-30 16:40: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公共区域漏水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原告刘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顶层房屋,房屋产权证由被告某物业公司统一管理。2019年6月,原告发现屋顶漏水,遂要求被告维修,但被告以其他住户不配合为由一直未处理。多次沟通无果之下,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维修屋顶、赔偿损失并返还部分物业费。

被告某物业公司应诉后,申请追加开发商为共同被告。为早日化解纠纷,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法官多次组织调解,释明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物业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原告房屋维修至完好状态,并赔偿损失3.5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包括对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对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对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因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希望物业公司和业主多一些换位思考,认真履行各自义务,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