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为朋友帮忙,没想到却给自己惹上麻烦,最近曹某遇到了一件闹心事。
原来,2019年11月30日,曹某、陈某共同向柏某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二人共同借款20万元,并指定将款项转至其本人账户。因未按期还款,柏某起诉至未央法院,要求陈某、曹某连带偿还20万元及利息。
接到法官电话后,曹某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只是帮朋友陈某担保,所借款项也并非自己使用,故不愿承担还款责任。法官耐心安抚其情绪,释明法律关于担保的规定。最终曹某认识到自己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示愿意与陈某共同还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编后语】
俗话说,千里难寻是朋友,朋友多了路好走。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是传统美德,但应当量力而行,特别是当朋友请求帮忙签字、捺印时,更应谨慎对待,认真了解签字内容,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提供帮助,切莫为了“面子”而逞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