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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途中致人摔下崖壁,结果悲剧了
作者:大明宫人民法庭 秦涛  发布时间:2022-06-15 15:33: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非法讨债致债务人受伤引发的赔偿案件。

2018年4月7日,被告王某、何某及案外人张某、赵某为讨要债务,非法限制原告周某的人身自由,并驾车将其带至咸阳市某村吓唬、威胁,原告在逃跑时不慎摔下崖壁受伤。经鉴定,腰椎损伤,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左腕关节损伤,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右肘关节损伤,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公安机关对被告等作出行政拘留等处罚。现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

案件审理中,经法官释明,原告自愿放弃对案外人张某、赵某主张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侵犯。本案中,被告辩称原告系自己摔伤,其无任何侵权行为及过错,但根据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认定原告因遭受非法侵害,选择逃跑自救,其在未处于安全状态时,逃跑过程是持续性的,故摔下崖壁受伤的损害结果,与被告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被告及案外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责任范围难以确定,故推定四人承担同等责任,现原告自愿放弃对案外人主张权利,故确定二被告各承担25%责任。经综合认定,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1万余元。最终,依法判决二被告各承担7.86万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钱不还的行为,虽然令人气愤,但追讨债务要选择合法妥当的方式,非法讨债实不可取。发生经济纠纷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可通过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暴力、恐吓、拘禁、胁迫等方式讨要债务,非但于事无补,往往还会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引发恶性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