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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受伤怎么办?
作者:汉城人民法庭 苏晨  发布时间:2022-06-15 15:56: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引发的赔偿案件。

2020年3月,原告窦某与被告某物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的一名理货员。同年6月10日,原告在装卸货物时,被砸伤右脚,送医治疗后,被告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公司没有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且因双方协商时间过长,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法定时效,故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原告的伤情并认定工伤,故本案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被告关于原告的损失应按照工伤损失予以赔偿的答辩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依法不予采信。因原告系在履行职务行为期间被货物砸伤,被告对此亦无异议,故其应当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即使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仍享有要求公司进行民事赔偿的权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减少自身的责任。同时,也提醒企业经营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拒不缴纳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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