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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除夕夜酒后放火烧家,险酿悲剧!
作者:刑庭 王雨昕  发布时间:2022-08-12 17:23:14 打印 字号: | |

逢年过节喝酒助兴本是人之常情,但有人却因酒后与家人发生矛盾,一怒之下竟将自家房屋点燃。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酒后故意纵火案件。

2022年1月31日,正值农历除夕之夜,被告人何某某酒后因琐事与妻子马某某在家中发生口角,马某某随即离家外出。被告人何某某情绪激动,与马某某视频通话,称家中着火,同时将衣物、快递包裹等放置在天然气灶上点燃,并将被点燃的物品在房屋内挥洒,致使厨房、客厅等多处着火。马某某通过视频发现火情后,立刻拨打火警与物业电话。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同楼其他住户进行紧急疏散,及时将火扑灭。被告人何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放火行为导致楼下多名住户房屋及汽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的家属代其向所有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审理中,被告人何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称自己本想吓唬一下妻子让其赶紧回家,结果火势难以控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悔恨。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酒后放火烧毁家中物品,造成多名住户被紧急疏散,部分住宅和车辆受损,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悔罪态度,最终以放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被告人何某某表示服从判决,案件已经生效。

【法官寄语】

烈火无情,“人祸”可防。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有可能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等难以挽回的后果,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面对日常生活中的各类纠纷矛盾,应选择合法理性的手段化解,一旦踩踏法律底线肆意而为,必将酿成大错、害人害己,悔之晚矣。切记别让情绪的“怒火”毁掉自己的人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