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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赡养难 诉前调解化烦忧
作者:民四庭 王童  发布时间:2022-12-02 17:05: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调解了一起涉及再婚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

58岁的父亲确诊了恶性肿瘤,急需一笔治疗费用,在和儿子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其按月支付赡养费并分担后续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

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的实质是老人再婚后与亲生子女间感情逐渐疏远引发的矛盾,只有从根源上修复亲情关系,才能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于是委派经验丰富且有一定心理学知识的家事调解员许彩虹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鼓励他们充分表达内心想法,厘清矛盾症结所在。

原来老人再婚后一直与再婚妻子、继子女一起生活,经济收入亦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各种支出,与两个儿子逐渐疏远,并产生了嫌隙。

调解员以“拉家常”的柔和方式,从弥合父子亲情着手,引导儿子回忆父子间美好的点滴小事,唤醒其对父亲藏在心底的爱,劝说其换位思考,充分理解父亲目前面临的困难处境。

在调解最后阶段,承办法官适时介入,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再婚终止。最终,在调解员、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父子解开了心结,两名儿子同意按月支付赡养费,并表示以后会关心照顾父亲,帮助父亲分担一部分治疗费用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应当赡养老人,给予老人经济上帮助、情感上的关心、生活的照顾,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