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胡琳法官团队向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童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促使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成效。
陈某与童某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童某向陈某支付货款及诉讼费共计2.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童某未履行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官依法对童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房产一套,初步确定其有履行能力,但经多次电话传唤,其拒不到庭申报财产。
根据申请人陈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法官前往童某经营的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看店内收银情况及微信账户收支流水,发现童某的微信账户在近三个月内有一百多万元的收入记录。法官反复询问其收入情况,但其态度恶劣,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并多次冲撞执行干警。
法官对童某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向其释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当场向其送达了预处罚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若逾期未履行,将对其实施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最终,在惩戒预警措施的强大威慑下,童某当场具结悔过,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全部义务。
【编后语】
预处罚通知是对被执行人实施惩戒前的一种善意提醒,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案件善意、高效、快速执行完毕。下一步,未央法院将进一步丰富执行手段,积极探索运用预拘留、预罚款等执行措施,以预留时间、提前警告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不断增强执行威慑力,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