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未央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芦康护、民二庭法官助理石校飞一行,前往汉中市勉县房地产交易所,依法采用“活封活扣”方式,对被保全房地产企业自行提供的其他担保财产进行查封,通过法治手段助力企业走出困境。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置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名下部分存款。后被告称,因资金被冻结,影响其经营运转,故向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置换申请,请求以其承建的某小区商铺作为置换担保,以解除对其银行资金的冻结措施。
了解这一情况后,法官在平衡判决生效后原告实现债权和房地产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决定对保全标的进行变更,裁定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同时对其提供的商铺进行查封。为确保该企业更好更快运转,法官本着事不过夜原则,迅速赶赴勉县,依法完成对商铺的查封,并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解除了企业燃眉之急。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未央法院将始终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合法需求,尽量对涉案企业财产实行“活封”,保证企业在涉诉情况下能够正常经营运转,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