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拍房因价格低、不限购等优势,吸引到很多购房者的关注,成为大家购房时的新选择,但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未央法院李想法官就审理了一起因法拍房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18年10月,白某因无力偿还李某的45万元借款,遂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赁给李某的方式偿还借款,租期10年,李某自此长期在该房屋居住。2020年,因白某与他人的经济纠纷,该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4月30日,法院发布变卖公告,载明“房屋存在租赁,租赁期限至2028年10月”,并提示竞买人注意房屋存在的瑕疵。2021年5月19日,胡某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得该房屋,5月25日,执行法官再次向其告知该房屋在拍卖公告中注明的存在长期租赁,胡某称知晓并自愿接受。于是,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胡某持裁定书于6月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随后,胡某立即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腾交房屋并支付占用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白某的租赁合同实际为以租抵债协议,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胡某在竞买涉案房屋时,明知房屋存在租赁瑕疵却未提出异议,主动参与并成功竞买,应自行承担无法实际占有该房屋的法律后果,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胡某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房屋腾交一直是法拍房买家面临的难题之一,如果有意购买法拍房,一定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全面了解房屋的真实状况。针对存在租约的房屋,应提前预估房屋所存在的租期、租金等风险,切勿盲目“捡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