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门杀”登上网络热搜榜,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死亡月弯”事件也频频出现,由于大型车辆转弯时,转弯方向内侧的前车轮转弯半径大于内侧后轮转弯半径,而形成呈现弯月形状的内轮差区域,而该区域处于驾驶员视角盲区,加之大型车辆笨重而不易刹停的特性,使得该“月弯”具有极度危险性,易引发交通事故。近日,未央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交通肇事案。
2019年12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重型普通货车,沿广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广运潭西路十字,右转弯过程中与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刘某某骑行的共享单车相撞,致刘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李某发现异常后随即下车,当场拨打110和120电话并留在原地等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刘某某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刘某某的法定继承人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寄语】
道路交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人、非机动车和小型车辆,在路口遇到大型车辆时,一定要与该车辆保持足够大的安全距离,避开大型车辆的视觉盲区与内轮差。大型车辆驾驶员更要注意观察周边道路情况,尽量拉开与行人和非机动车之间的横向距离,提前做好减速停车准备,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