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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案件入选省市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作者:综合审判庭 张垚  发布时间:2023-04-27 09:20: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陕西高院、西安中院发布“2022年陕西法院1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2年西安中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其中,未央法院审理的“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伟商贸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

2022年8月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因被告在其门头使用“五粮液”标识,遂以被告侵害商标权为由,向未央法院邮寄起诉材料,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的费用。未央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将与该案案情相似的三起案件委托陕西省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2022年8月16 日,经调解员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书。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该协议书向未央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未央法院审查认为,陕西省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系未央法院邀请展开先行调解的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在该调解组织调解下,原、被告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符合法定程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 1789638 号“五粮液”商标的现持有人,授权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期限至上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店铺门头突出使用“五粮液”商标,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调解协议确认被告停止侵害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注册商标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该案系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下沉后,基层法院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在诉前化解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有力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有机整合,为运用陕西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生动实践。该案通过向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借力,与陕西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组织力量,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在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从源头化解了矛盾纠纷,推动诉源治理向纵深发展。

未央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薛红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未央法院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府院联动”和“社会联动”,有力推动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有机整合,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知识产权诉源治理向纵深发展,助力提升区域内营商环境“软实力”。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