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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案件入选“西安法院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31 17:49:00 打印 字号: | |

5月30日,西安中院发布“西安法院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未央法院速裁审判庭杨若嘉法官审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与被告吴某等124人信用卡纠纷案件”入选。



【案情简介】

被告吴莎莎等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申领信用卡,于2017年6月25日获批。

吴莎莎等人使用信用卡后产生透支,经多次催收欠款仍未清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信用卡欠款共计49564.23元(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其中本金35636.25元、利息4578.3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511.43元、一般分期手续费4838.23元,并承担自2022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

被告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与理由,但称现无还款能力。本案系一审法院受理的原告分别起诉多名被告的同类型民事简易程序案件,本案详细的查明事实及裁判理由参见示范案件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陕01民终20077号】,该示范案件裁判文书已生效。

原告浦发银行未央路支行与被告吴莎莎之间的信用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欠款属实,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判决:一、被告吴莎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偿还截至2022年2月28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35636.25元;二、被告吴莎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一般分期手续费【计算方法: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总计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

【典型意义】

面对海量金融纠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多次召开专业会议,以集中研讨选定示范案件先行精细化审理,出炉“示范判决”和类型化案件裁判指引,并据此形成“瘦身”文书,构建“示范判决”+“瘦身”文书高效裁判机制。

通过以个案示范和文书简化,带动大量类案极速化解,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速裁庭运用该模式共化解信用卡纠纷2747件,平均审理时长仅为23天,辐射带动调撤、司法确认共1006件,取得“审一批、调一批、防一类”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