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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未央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贪污贿赂案件
作者:未央法院 王雨昕  发布时间:2024-06-13 10:12:0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6月7日,未央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来自省司法厅、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公安未央分局、公安灞分局、西安理工大学、国家管网集团陕西项目分部、陕西交控市政路桥集团、中化学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等10余家单位的350余名干部群众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某国有企业经理的职务便利,违规截留公司经营款项,侵吞公司资金400余万元,用于个人名下企业经营及生活开支,另为他人提供承揽业务、减免租金等便利而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5万元。未央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此次庭审充分发挥了“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作用,旁听干部群众纷纷表示深受触动,深刻认识到了违反党纪国法的严重后果,今后会更加严格约束自我,恪守“六大纪律”,筑牢思想根基,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下一步,未央法院将持续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指引功能,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案明纪、以审促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