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严法官,没想到能一次性把后续治疗费也解决了,这回我们终于能安心过个年了……”1月23日下午,汉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家属向法官连声道谢。
2023年4月份, 被告颜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原告张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张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颜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张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前后多次住院共计120多天,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脑疝、吸入性肺炎、低钠血症等多种伤情,截止起诉已花费医疗费45万余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颜某及其所在单位、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6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颜某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交强险,前期保险公司垫付原告医疗费1.8万元,颜某垫付原告张某某医疗费17万余元,颜某所在公司垫付原告张某某医疗费7万余元。目前,原告张某某开颅手术后脑部尚有积水需要再次手术,后期康复还需要大量费用,孩子尚未成年。被告颜某孩子亦未成年,且父母患有重病常年卧床需人照料,颜某迫不得已辞掉工作,家庭生活困难。
经鉴定,原告张某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用尚无法评估。开庭审理时,各方均请求法庭调解,但因双方诉求差距过大,调解失败。庭后,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与双方再次进行沟通,原告希望将后续治疗费一并予以处理。考虑到原告张某某的后续治疗费未鉴定,如何预估也是一大难题,经询问原告主治医生,各方均同意后续治疗费按12万元计算。调解过程中,被告颜某称其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颜某所在单位辩解发生事故时颜某系使用自己私家车,并非单位车辆,且其外出并未告知单位,故不认可其因公外出,认为其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不相让,第二次调解陷入僵局。为打破调解僵局,承办法官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深入调查,并结合现有证据与被告颜某所在单位多次沟通,从判决可能面临的结果出发,结合情理法,分析判调利弊,向其释法说理,被告颜某单位考虑到判决可能面临的追偿纠纷,最终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鉴于被告颜某所在单位态度有所转变,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原、被告到庭调解。经逐一核算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垫付金额及各自应承担的赔偿比例等,最终,四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将原告张某某的后续治疗费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18万元,被告颜某赔偿原告张某某12.9万余元、颜某所在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17万余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终于画上了的句号。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案结”从来不是我们的终点,“事了”才是我们的追求。汉城人民法庭始终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如我在诉”的理念,通过全流程释法明理,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纠纷贯彻到每个案件的始终,消除当事人内心疑惑、解开思想包袱,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着力把定纷止争做实、做深、做细,最大限度促成案结事了人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